1、深陷抄袭传闻近十年,唐七公子终于寻求司法鉴定
2、相关争议(人民网责编段颖2017-08-16)
3、《楚乔传》这部电视剧大家也是非常熟悉的,当年收视率也是相当高。而这部影视作品也被传出是抄袭了萧如瑟的小说《斛珠夫人》,之后作者萧如瑟还将《楚乔传》的作者潇湘冬儿起诉,之后法院也判定了《楚乔传》确实是涉嫌抄袭。只是对于这些抄袭的作者,他们大多数都是一些费用给原著作者,这种惩罚对这些抄袭者根本就没有造成任何的伤害,毕竟他们抄袭了之后将版权卖给别人,早就已经赚得盘满钵满,根本就不在乎这几十万的罚款。
4、“画人画虎难画骨”,抄袭并不光荣,它是可耻的。剽窃者得到的不过是旁人的皮毛,品味到的是旁人咀嚼过的渣滓,把这些据为己有且沾沾自喜、自鸣得意,反映出的不过是其自身狭隘的眼界与可笑的无能。
5、引用| 「1」:凤凰文化《唐七回应抄袭说:被黑得最凶时差点抑郁》
6、反抄袭之路,路阻且长,但只要我们在前进,我们都应相信,一切终将会变好。
7、(4)只改变一些动词和少量的词,但是整体结构一样
8、唐七的作品《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涉嫌抄袭小说《桃花债》。《华胥引》涉嫌抄袭小说《明灭词》等,但在2017年8月9日9点,唐七发表单方鉴定,并公开著作权鉴定书及相关鉴定文件。
9、《三生》电视上档播出后,原作者涉嫌抄袭的话题再次被网友点燃。早在2008年,该小说作者唐七公子在网上连载了《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不久后就引起网友讨论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抄袭。
10、此前,年轮映画就与自在传媒联手打造了首播四项冠军的青春励志纯爱剧《路从今夜白之遇见青春》。首次联手开发影视剧获得的成功,给了两家创业公司更大的合作信心,因此促成了超级IP《桃花债》项目的联合开发。(唐七公子抄袭桃花债)。
11、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
12、我们还是在固执地坚持着抄袭者终究会被时间洪流所吞没,总有人愿意发声,总有人愿意反驳。
13、后因唐七粉丝大闹微博,大风发表声明,申称自己写作十年,每一本书都曾遭遇过抄袭,唐七不算抄袭最多的,自己已无意追究。唐七借此再次发表申明,称《三生》为“模仿”、“戏作”,并控诉晋江及蒋胜男打压,在遭遇数十位作家抵制后关闭微博评论,继续出书贩卖IP。
14、既然插叙手法不好用,那么就让人想起了同样有用插叙手法的电视剧《仙剑奇侠传三》,那么同样是插叙手法的拍摄,为什么电视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就不建议用呢?这还是和原本的故事设定有关。《仙剑三》中的插叙主要是上一世中的一些小细节,是为了解释现世中出现的问题或是告诉观众事情的由来,亦是解释谋件物品的背景,但这些插叙的片段都没有太大的篇幅,因为这些在原本的游戏中就是以一些游戏关卡的提示来告诉玩家的,所以在改编为电视剧的时候自然是没有太多的戏份,主线还是在现世。但《三生三世》就不一样了,这三个故事虽说是有着前世今生的牵连,可每一世的故事线都是不同的,相对应的过程和结局都是不一样的,也就可以说是三条剧情量差别不大的三个故事,在这样的条件下,插叙的手法是很难运用的非常到位的,没有一位导演会去冒这样的风险去运用。
15、并且,《桃花债》作为一个时间跨度长达十年之久、拥有庞大粉丝基数、粉丝粘合度高的知名IP,《桃花债》拥有一路追随过来的忠实而庞大的读者群体,他们现在都成为了25~35岁左右的中高消费群体,影视受众基础扎实。
16、此前在接受采访时,唐七公子曾表示,面对铺天盖地关于其“抄袭”的网络谩骂和指摘,自己差点得抑郁症。经过此番复杂的司法鉴定,唐七公子表示希望“沉冤十载,从此画上句号”。
17、在其公布的鉴定文件中,包括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咨询专家即编剧余飞的鉴定报告、其委托的律师团队的作品对比法律意见和四川西部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的鉴定书。
18、有的同学可能并不了解大风刮过和其作品《桃花债》
19、“三生三世”丛书源起于《山海经》这本上古奇书。三生三世用幽默深情的语言讲述超时空的缠绵爱情故事、最令人叹服的前世今生,有着一刻永生永世的触感,和爱意凝固时光静止的错觉。
20、通常判断两部文学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近似会从如下几个方面来判断:
21、第一部:《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主角:白浅(素素)、夜华。讲述了白浅与夜华三生三世的爱恨交织,只要你还在,只要我还爱,那么,这世间,刀山火海,毫不畏惧。
22、《三生》电视上档播出后,原作者涉嫌抄袭的话题再次被网友点燃。早在2008年,该小说作者唐七公子在网上连载了《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不久后就引起网友讨论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抄袭。
23、三人成虎,网路暴力,是唐七对于抄袭一事做出的应答,而这场愈演愈热的“抄袭案”究竟结果如何,仍未盖棺定论。
24、原来有看过作者大风刮过的小说《桃花债》的人表示,唐七公子的这部小说,不管是剧情、还是文风、抑或是小说的背景和神仙体系的设置都与其极为相似。
25、从故事的开端看,原著是从第三世开始叙述的,看标题也就知道这是最后的一世,也是故事情节集中的一世,在中间用插叙的手法编织着第一世和第二世的故事线,在这两条故事线的叙述中其实也并不是独立的两根线,而是两根线交错着叙述的,这就给读者很强的感情情绪,会让人有一种慢慢解密的感觉。但电视剧却采用从第一世开始慢慢叙述,也就是按时间轴来叙述,这就大大的减少了观众的兴趣,虽然更便于大家的理解,但是也遭遇了很多原著d的气愤。
26、事实上,有关唐七公子《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涉嫌抄袭大风刮过《桃花债》,算是网文界的陈年旧账。自2008年“三生三世”在网络连载起,对该书涉嫌抄袭的指责一直未断。
27、众口铄金,积毁销骨,沉冤十载,维权路艰。希望大家能不受先前流言所扰,客观地阅读两部作品,再对是非公理进行判断。我还是愿意相信公理长存,这世上不该有不能昭雪的沉冤。希望十年是非风雨,从此划上句号。
28、唐七以前在晋江还有过一个笔名叫竹安,各位也可以去搜一下竹安的作品感受一下大大的绝妙文笔。
29、针对抄袭说法唐七公子专门去起诉了自己,并由委托机构出具了《著作权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果为:文学作品小说《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和《桃花债》,其故事梗概、人物设置、人物关系、情节发展不同,不构成著作权意义上的抄袭。
30、句子重新组织,但是整个段落和别人的非常相似
31、对抄袭的认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还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评、是否构成抄袭物的主要或者实质部分为转移。
32、不过作为一个bl向的小说,要拍成院线电影和上星电视剧还是很困难的,但做个好点的网剧也不错啊!可能能像《上瘾》那样点击飙升呢!
33、然而,在唐七公子的声明获得一些网友支持的同时,另外很多人对此并不买账。有网友评论称:“原来相似的情节在不同一章节不算抄袭,长见识了。”此事仍处在争议之中。
34、而且,即使不提抄袭,唐七的人品也实在不咋样,前面的回答里似乎已经有人细讲,我就不多说了。
35、反对抄袭,除却作者的自觉,还要依赖于对版权的保护,但就目前情况而言,对于版权保护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如因题材特殊原因,诸多耽美作品无法正常出版,也因其敏感性,被抄袭的作者也无法像其他被抄袭作者一般进行申诉。耽美维权难,便给了许多写手钻漏洞的机会,产生了“直接复制”的低级抄袭,“融梗”、“多部融合”的高级抄袭等现象,而被抄袭的作者难以开口,只得打落牙齿往肚子里咽。
36、古人曾言,“文以载道”,一部书,一篇文章,并不仅仅是千百字的书写,更重要的是,它包含着作者对于人、对于生活的体悟与思索。同样,也曾有一位学者说过,“文学即人学”,文学承载着一个人独一无二的感悟,所以它是特殊的,是不可复制的。
37、按照行业惯例,每首歌曲里有8小节相同即可视为抄袭。如被告上法庭打官司,就要准备当时创作的母带或相关的著作证据。典型的例子有周星驰的《国产凌凌漆》高仿007主题曲,《人再囧途之泰囧》中高仿《还珠格格》的出场乐。
38、唐七的女主吃了那碗本不该吃的红烧肉,从此命运改变。
39、其中王军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最终结论认为:小说《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不构成对小说《桃花债》的抄袭。而余飞也给出了《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无抄袭嫌疑的鉴定结论。
40、 「2」:百度知道“抄袭定义”相关回答
41、当时,于正第一时间给出回应,他称“这只是一次巧合和误伤”,并将“抄袭”传闻归咎于部分网友和媒体。
42、(咳……我知道文不加点的真正意思啦,不知道的可别被我的胡诌带跑了)
43、如果这并未侵害到我们的权益,我们是否应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44、作为当代大学生,创作与版权也离我们并不遥远。我们写下日记、杂谈、散文、小说是创作,除此之外,专业学习必有论文书写也是创作。我们进行着创作,我们拥有着版权,同样,我们也会面临着剽窃。
45、在大风发表申明解释后,唐七一方称自己为大风粉丝,《三生》为“模仿致敬”之作;另一方面却在《桃花债》一文下恶意刷负分。此事被晋江查出后,晋江以抄袭和刷分对其进行锁文惩罚。
46、然鹅,最近校会菌的微博被唐七公子的《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抄袭大风刮过的《桃花债》刷屏,跟校会菌一起来看看吧!
47、原来有看过作者大风刮过的小说《桃花债》的人表示,唐七公子的这部小说,不管是剧情、还是文风、抑或是小说的背景和神仙体系的设置都与其极为相似。
48、执行此次司法裁判和第三方鉴定的,分别是西部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王军律师团队及编剧余飞,其中王军曾代理并打赢琼瑶诉于正抄袭案,编剧余飞也是业内版权专家,在年初《热血长安》涉嫌抄袭《张公案》中,余飞评估抄袭成立而导致该剧下架。
49、第一部:《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主角:白浅(素素)、夜华。讲述了白浅与夜华三生三世的爱恨交织,只要你还在,只要我还爱,那么,这世间,刀山火海,毫不畏惧。
50、今日(8月9日)上午,唐七公子、盈科律师事务所王军律师、编剧余飞先后在微博上发布“针对小说《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是否抄袭小说《桃花债》”论证的法律分析意见书及鉴定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