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会牢牢抓住权力,你看军机处就是我的木偶。
2、孟德斯鸠认为,罪与刑之间应有适当的比例,刑罚的轻重应当协调,对不同的犯罪,刑罚一定要有区别,也就是说防止大罪应该多于防止小罪,防止破坏社会的犯罪应该多于防止对社会危害较小的犯罪。刑罚应当有性质之别和程度之分,按罪行性质和大小决定刑罚轻重。如果每一种刑罚都是依据犯罪的特殊性质规定,是根据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而不是依据立法者一时的意念的话,刑罚就不是人对人的暴行了,而是自由的胜利。他曾猛烈地抨击君士坦丁堡的长老院对犯叛变罪被判处鞭答刑而犯诬告罪被判处火刑的现象,指出这种罪刑比例不适当、轻重不协调的做法是“昢咄怪事”和“不可想象的事”。他认为,刑罚除了要依据犯罪性质和种类外,还要与罪行的大小及轻重相适用,“在我们的国家里,如果有一个人在大庭广众之下抢劫,另一个人既行劫又杀人的话,被处以同样的刑罚,必定是一个极其错误的判决。为了公共利益的安全,刑罚的轻重程度的区别是必须的,这是显而易见的道理。”他主张,在刑罚应有区别而没有区别的场合,就应当采取赦免制度,在获得赦免的条件和希望上有些区别,以表示区别对待。他说:“当刑罚没有任何区别时,就应该在获得放免的程度上有所区别。”因为赦免也是区别对待罪犯的方法,有着极强的调节作用,有利于教育罪犯,如果统治者能慎重地使用赦免制度,就能够产生良好的效果,有利于维护统治者的统治秩序。
3、法国当时意识形态里的主要冲突是人权概念和自由主义与绝对君主制和贵族传统特权之间的对立。还有自然科学与宗教和教士权力的对立。(孟德斯鸠提出了什么学说)。
4、人类从自己加于自己的不成熟状态中解脱出来,从因“懒惰和怯懦”而服从于宗教或政治权威的“条规戒律”的状态中解脱出来。
5、启蒙运动的哲学家们把理性与传统相对立,并且希望借理性之光在反对特权和无知的斗争中取得幸福和进步。
6、为维持政权而不惜动用一切手段,专制国家注定是残忍的。
7、读一读塔西佗的名著《日耳曼尼亚志》就能发现,英国人的政治体制观念是从日耳曼人那里引进的。这种优良的制度最初是在森林中发现的。
8、“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三权分立与制衡机制在实践中的真正确立
9、而在“家人们”写给郁斯贝克的信里主要呈现了在男主人离家出走的“宫斗”。
10、虽然这部包含了近3000脚注的巨著共6大部分、31篇,流芳后世的却主要是前两部分。第四部分分别处理法与生活气候以及贸易之间的关系;第六部分则讨论法律和宗教与革命之间的关系。但是孟德斯鸠的目的并不是讨论世界各国的实体法本身,而是探讨各国法律所共享的“精神”——规律、原则、灵魂。值得注意的是,孟德斯鸠故意回避了“自然法”,因为至少自阿奎那的《神学大全》以来,西方自然法传统带有鲜明的神学色彩,自然法就是上帝刻在人们心中的律法。
11、1787年宪法使三权分立在美国逐渐确立的标志性事件,但是没有使三权分立与制衡机制在真正的在实践中确立。
12、后宫的妻子们也是凄惨的。因为无法得到生理上的满足,自然对异性产生超乎寻常的想象能力,以弥补不足。
13、他论述的法治思想和司法独立原则亦值得我国政治和司法体制改革借鉴。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丰富和发展了历史上关于分权的思想和理论,在西方政治学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14、孟德斯鸠认为,刑罚应当具有教育意义,而不应当仅为了报复或惩罚而惩罚,刑罚的目的在于恢复秩序,即“惩罚犯罪应以恢复秩序为目的。”他说:“一个有良知的立法者热衷预防犯罪应甚于惩罚犯罪,注重激励良好的社会风范应多于施用刑罚。”从而否定报复刑。刑罚的教育意义主要在于刑罚不能违反一个国家通行的道德风俗,不能破坏人民的廉耻标准。惩罚犯罪应当以恢复秩序为目的,如果刑罚破坏了道德风俗,就等于间接地破坏了秩序。孟德斯鸠还认为,刑罚应当以必要为原则,一切不是由于必要而施用的刑罚都是暴虐的。
15、《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最重要的、影响最大的著作,也是一部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全书分为三卷。第一卷主要是关于法的概述以及法与政体之间的关系;第二卷讨论的是法与政治权力的关系;第三卷论述了法律与地理环境的关系。该书中提出的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对世界范围的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很大影响,被载入法国的《人权宣言》和美国的《独立宣言》。
16、在专制的波斯国里,对男人而言,爱只是生活的一部分,对女人而言,获得男人的爱是幸福的全部含义,因为其他幸福的途径对女人是封闭的。女人们就想尽办法讨好男人。
17、继而花了一年半的时间游历欧洲列国,最后抵达伦敦。
18、2)他的理论后来成为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
19、在宗教与刑法的关系问题上,孟德斯鸠认为对于宗教应避免使用刑罚,因为刑罚和宗教都具有使人畏惧的力量,用一种畏惧来代替另一种畏惧,容易使人们的心灵变得残酷起来。他主张要变更宗教信仰,最好是用诱导来代替刑罚,因为诱导比刑罚更有力量。
20、关于这三者之间的区分,在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中有这样一个经典段落,这个段落出现在《政治学》第4卷1297b35及其以下的地方:
21、 1 关于政治分类的学说,他将政治体制划分为共和、君主、专制三种。他认为这三种政体的原则分别是品德、荣誉和恐惧。尽管这一结论并不完备,但是他的许多精辟的、富有启发意义的论断以及运用绝妙笔法鞭笞专制政体和封建主义罪恶,他的无畏和机敏无疑起到了使人振聋发聩、警醒社会和民众的积极作用。
22、孟德斯鸠是个外省青年,却很向往巴黎,1720年开始,他经常居住于巴黎,混迹于上流社会,结识贵夫人,也算是深入了解了巴黎上层人的生活方式,这也给他写作《波斯人信札》提供了大量的经验。
23、在孟德斯鸠看来,把这种三种不同的国家权力集中在一个人或者一个政治组织身上,是权力腐败的最终原因,最大的腐败是制度的腐败。
24、专制国家无法律可循,完全按照君主的意志行事。
25、第十一章讨论权力分立(separationofpowers),这是孟德斯鸠最著名的教诲。在该章第6节讨论了英格兰的政制(constitution),在本书编者看来,这是《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最著名的一节,但这并不意味着,孟德斯鸠也将其视为是最重要的一节,但在他之后的时代的确发生了这样的事。
26、如果司法权与立法权合二为立法者同时也就是法官,那么不管法官说什么,就都是正确的,这就等于给法官以草菅人命的机会。
27、关于孟德斯鸠的思想,我就简单分享点他的《波斯人信札》和《论法的精神》的内容。
28、高于国王、赋予个人以某些不可侵犯的权利就是法国启蒙思想家们想要为人争取的权利。
29、制宪会议上,汉密尔顿、杰斐逊等人在洛克、孟德斯鸠的思想基础上,对三权分立与制衡理论进行了适应美国国情的发展,并且将三权分立与制衡宪法化,从根本上确立和巩固了三权分立的制度。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制定的美国宪法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部分,分别由国会、总统和法院行使。
30、父亲去世后孟德斯鸠回到波尔多,担任波尔多法院法官,27岁时担任波尔多科学院院士,同年,继承了去世的伯父的财产和爵位,担任波尔多法院庭长,一年后当选为波尔多科学院院长。
31、后宫的结局是,妻子们终因熬不住而走向自我毁灭。
32、在第十一章第2节,他给出了“自由”(Liberty)一词的九个观点和九个含义。处在中间的观点认为,自由是指有蓄留长须的权利,这就表明了这些观点的荒谬—这一点可以追溯到俄国人对彼得大帝改革的反应。他们反对以俄国自由为名剪掉胡须,因此,我们可以摒弃掉这种自由。
33、很显然,这里所说的不是法律,法律对于自由显然并不充分。因为法律可能是非常劣性的或者是压迫性的。我认为,自由在此的含义是,能够履行一个人的义务,我们可以说,这是一个人的道德义务,并且,一个人不被强迫去做违背他的义务的事情。因此,自由意味着能够道德地行动,不被强迫地去做不道德的事。这是一种非常著名的自由观,这种自由观在孟德斯鸠这里得到了暗示,但是他却一笔带过。这不是他在这个主题上的定论。
34、启蒙思想家们见多识广,思想深刻,与游历分不开。
35、勇于求知的人决不至于空闲无事,虽然我并不担负任何重要职务,却总是忙个不停。我以观察为生,白天所见、所闻、所注意的一切,到了晚上,一一记录下来,什么都引起我的兴趣,什么都使我惊讶。我和儿童一般,官能还很娇嫩,最细小的事物,也能给我大大的刺激。
36、从制衡的角度来看,国会、总统和最高法院之间相互制约。国会有权要求总统说明行政命令,可以提议、批准总统对行政官员的任命,可以弹劾总统;总统对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要经过国会的批准,国会有弹劾、审判最高法院法官的权力。总统也有权制约国会和最高法院,总统有权否决国会通过的议案;总统可以任命最高法院的法官。联邦最高法院可以通过违宪审查的形式限制国会的立法权和总统的行政权,当总统受到弹劾时,由最高法院法官担任审判主席。
37、在此期间他与一贵夫人保持暧昧,但是最终得出的结论是:女人都是靠不住的。
38、西塞罗根据统治人数的多少对政体进行划分,他认为“当全部事务的最高权力为一人掌握时,我们称此人为独裁国王,我们称这样的国家体制为王政。当全部事务的最高权力为一些选举出来的人掌握时,我们称这样的城邦由贵族意志掌管。人民的城邦(因为人民就这样称呼)即其一切权力归人民。”西塞罗认为只有这三种体制适当地混合而成的第四种国家体制特别值得称赞,因为这种国家体制中有一流的、杰出的首脑,但他不专权,贵族可以掌握一定的权力,重大事情由民众决定,这样就可以保持权力平衡。
39、启蒙的英语单词”enlighten”的本意就有使光明的意思,
40、孟德斯鸠还加入了英国皇家学会,莱布尼茨也是这个学会的会员。
41、君主制容易培养出一个骄奢淫逸的利益集团,他们官官相护,权力稳固。在君主制下,人人都愿意“当官”,它被视为家族和个人的最大荣誉、幸福的标志。官当得越大,荣誉越大,幸福越多。
42、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
43、●言语并不构成罪体,它们仅仅栖息在思想里,有时候沉默不言比一切语言表示的意义还更多。所以无论什么地方如果制定了言语是罪体这么一条法律,那么,不但不再有自由民主可言,甚至连自由民主的影子也看不见了!
44、局限性表现在,第一他的理论缺少外部力量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没有涉及国家权力的纵向制衡,也没有关注到公民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第他的三权分立学说在司法权和立法权方面给贵族保留了一定的特权,比如贵族违法是在贵族院受审、立法机关贵族院贵族可以世袭;第他的三权分立学说本质上维护的是少数人的利益;第他主张的对司法机关的制约是立法机关享有一部分的司法权,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司法机关的权力;第在具体实践中可能导致效率低下,当立法、行政、司法机关利益不一致时,会导致效率低下、推诿责任,不利于制定和实施决策。
45、美国的政治体制可以说是孟德斯鸠三权分立与制衡理论的实践的体现,而美国的迅速发展也说明了这一理论的合理性。
46、专制国家要求的是恐怖,需要恐怖去窒息人们的野心。
47、我们将在下面考察这一自由得以建立起来的原则,如果这些原则是合理的,自由就会如同在镜子中一样显现得清清楚楚。
48、关于这个看法有大量的文献。十九时期曾经有一段时期,人们也相信这种看法。在我们时代,这种看法遭到了普遍的拒绝。如果我没有搞错的话,你们可以在麦基文(McIlwain)的著作中找到关于这一点的讨论,或者在他对于西方政治思想史的讨论中,或者是在他的《宪政古今》中看到相关的讨论。在今天已经没有人这样认为了。
49、孟德斯鸠巧妙地安排了两种方向相反的目光,两种视角站在各自的立场上都看到了奇异的事情。表面上是波斯人郁斯贝克对欧洲风俗的描述,另一种是暗里的不同身份如主妇、阉奴对波斯后宫生活的描写。
50、但是《邦联条例》所建立起来的政府并不实行三权分立,而是建立了一院制国会,且中央政府权力很小,地方政府权力很大。造成了美国国家内部的松散状况,而形成这种体制的原因在于对行政专制政府的担忧。
51、在他看来,这君主最大的财富,不是金矿,而是臣民的虚荣心。君主像个大魔法师,能随心所欲地左右臣民的思想。这样的统治靠的是欺骗,而人民却轻易相信谎言,好像臣民只有跟着他以及他的政治势力,才有幸福日子。从意识形态上说,这君主也是傀儡,因为在他背后,还有不能变的思想,一个宗教的乌托邦,几个世袭的教皇。正是他们,让人们相信最为荒唐的道理。路易十四和一切有帝王思想的人一样,喜欢周围恭维着自己的人。那些献媚之徒,只要伺候好上司,哪管人民的疾苦!他们等着舔主子吃剩的宴席。那里可是大有油水,不过主子早已吃够了!主子所要的,只是牌位或面子而已。
52、三权分立常见的问题是如何解决行政及立法机关之间的矛盾。其中一种方法是采用议会制。在议会制之下,行政机关的领导来自立法机关的多数派。行政、立法并不完全分离。现代一般认为,成功和稳定的自由民主政制不一定需要彻底的三权分立。事实上,除了美国以外,所有开始实行民主便使用总统制的国家,它们的首次民主尝试都以失败告终。相反议会制的成功率反而较高。
53、査理·路易·盂德斯鸠(1689-1755),法国启蒙思想家,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资产阶级法学理论和三权分立学说的奠基人。孟德斯鸠于1689年1月18日出生于法国西南部波尔多附近的柏烈德庄园一个富裕的贵族家庭。祖父曾是波尔多议会的议长,父亲曾担任过军职,孟德斯鸠早年丧母。1700年,11岁的孟德斯鸠被送往巴黎附近的奥拉托里会学院接受贵族教育。1706年,回到波尔多学习法律。1708年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并担任律师。1709-1713年,迁居巴黎,后因其父病故,又返回故里波尔多。1714年,25岁的孟德斯鸠担任波尔多郡议会议员。1715年,孟德斯鸠与位富裕的军官之女菌・德・拉特丽格结婚。1716年,孟德斯鸠承袭了去世的伯父的波尔多郡议会议长之职和孟德斯鸠男爵的称号。后因不满法国专制制度,于1726年将这一世袭职位出卖给了他人,获得了巨额财资,开始长途学术旅行。1728年,孟德斯鸠进入法国科学院。1729年左右,在英国逗留了两年。1730年,孟德斯被选为英国皇家学会会员。1931年,孟德斯鸠回到法国。1746年,心被选为柏林皇家科学院院士。1748年,发表了用20年时间写成的论法的精神)。1754年,把《波斯人信札》一书增加了11封信。1755年2月10日,孟德斯鸠病逝于巴黎,终年66岁。孟德斯鸠的主要著作有《波斯人信札》(1721年)、《罗马盛衰原因论》(1734年)、《论法的精神》(1748年)等。
54、美国的汉密尔顿、杰斐逊等人将“三权分立与制衡“理论具体运用到了美国国家机构的创建和宪法制定的实践中,并在实践过程中丰富和发展了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提出了关于联邦和州之间纵向分权的理论,还主张设立两院制议会以相互制衡。美国宪法明确也规定了立法、行政、司法的三权分立的政府架构和三种权力之间的制衡原则。
55、“谁能够说?”答案当然是:孟德斯鸠。从这一点可以十分清楚地看到,德性不再是自由的指导原则。自由究竟意味着什么,眼下还是不清楚。德性必须被限定,它不再是最高的原则。
56、人应该有好奇心,因为就像一切事物都是联系在一起的一样,一个想法之后,还有其他的想法,人们不可能只喜欢看一件事情,而不愿意看到别的事情……因此性灵总是寻找新的东西,永不停息。而且人总是依托一颗快活的心灵。
57、据说孟德斯鸠身材不高,体形瘦弱,高度近视,常常因为沉思而心不在焉,与人交往显得紧张局促,当时很多人认为孟德斯鸠的文章比他的谈吐出众。
58、在专制国中,人人胆战心惊,唯恐犯上作乱。专制国要求人民绝对服从,所以设立一个不成文的规矩:即犯错的只能是奴才,主子永远不会错,至少是当政的主子绝对不会承认自己错。即使主子明显地错了,他的错误命令也要执行。主子的诏令一经颁布,就容不得争论、商谈、限制等,而只能是服从。
59、孟德斯鸠最重要的贡献是对资产阶级的国家和法的学说作出了卓越贡献,孟德斯鸠在洛克分权思想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三权分立”学说;孟德斯鸠特别强调法的功能,孟德斯鸠认为法律是理性的体现,法又分为自然法和人为法两类,自然法是人类社会建立以前就存在的规律,那时候人类处于平等状态;人为法又有政治法和民法等。孟德斯鸠提倡资产阶级的自由和平等,但强调自由的实现要受法律的制约,政治自由并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孟德斯鸠说“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其中还提出了“地理环境决定论”,认为气候对一个民族的性格、感情、道德、风俗等会产生巨大影响,认为土壤同居民性格之间,尤其同民族的政治制度之间有非常密切的联系,认为国家疆域的大小同国家政治制度有极密切的联系。
60、这一节是以比较早的一本书,也就是波里比阿(Polibius)的《历史》(History)一书第6章为范本撰写。在波里比阿那里,讨论的是罗马政制的问题。但孟德斯鸠在这里没有谈到波里比阿,那些了解这两个文本的人显然知道这两者之间有关联。作为史家的波里比阿当然有理由将他有关罗马政制的描述放在一个特殊的位置上。这个理由就是他正在讨论第二次布匿战争,在那时,罗马人正处在极度的危险之中。他必须解释,尽管罗马人已经经历了可怕的失败,他们如何去战胜汉尼拔。答案是罗马政制,因此,他是在这个语境下讨论罗马政制的。
61、(1689-1755年),法国启蒙运动时期思想家、律师,西方国家学说以及法学理论的奠基人,与伏尔泰、卢梭合称“法兰西启蒙运动三剑侠”,其代表作为《论法的精神》。
62、孟德斯鸠主张严格完备的诉讼程序,提倡实行辩护制度。他认为,严格的程序是维护和保障公民自由的重要条件,即使地位卑贱的公民,他的人格、荣誉,财产、生命只有经过严格的审查,才能依照法律作出处置决定。同时,要保护公民的自由,即使在国家要控诉他的时候,也应该为被告人提供一切为自己合法权益进行辩护的手段。
63、这是精彩的地方,也是最吸引欧洲读者的地方。
64、分权理论的思想萌芽很早,分权的目的在于防止权力的滥用,防止专制、集权,保护公民的自由和权利。
65、洛克认为,人民有权运用革命的手段建立新的政府,因为政府的权力是人民委托的,它的权力应受委托的目的的限制。但他没有提出人民主权的结论。人民不应自己行使立法权力,而必须把权力重新交给议会。
66、当然,英格兰是一个现代国家,因此,这就需要我们对之前所看到的有关古人和现代人所知道的东西做一修正。古人总是谈论德性,现代人则总是谈论财政、贸易等等。也许在这些较低层次的东西——例如财政和贸易等等——和政治自由之间存在某种关联。
67、本题考查启蒙运动,考查学生解读材料、提取有效信息和正确认知的能力。难度中等。